《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截图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3月19日。今天,上海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其中,要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为在沪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招聘计划50%的岗位,并延迟非沪籍毕业生**落户时间。
在就业方面,《意见》指出,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促进复工复产的同时,要扩大人才市场需求,不得解除已就业但因疫情无法按时报到的高校毕业生的合同。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0%的岗位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
同时,《意见》要求基层单位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扩大面向在沪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招聘规模,岗位均增至400个。特招上海市高校毕业生1000名以上,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收高校毕业生规模。
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起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此外,还有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在自主创业和学徒制方面,《意见》提出,对毕业年度内从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将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在3年内一次性扣除相关税费。具有上海市户籍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可申请一次性补贴8000元。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在上海认可的实习基地实习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的80%。有教学人员的见习单位,也可以领取教学费用补贴。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将“天使基金”申请人的注册时间要求从不超过3年放宽到不超过5年,“雏鹰计划”也延迟了对受助人的还款时间。
此外,《意见》要求推迟今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申请直接落户的受理时间,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针对教育部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上海表示力争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15%,本科招生计划增加到高校毕业生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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