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指毕业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优惠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毕业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学年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根据其创业培训或就业创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政策支持大学生“首违免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仅对初次创业过程中的高校毕业生,情节轻微,对社会和他人没有危害后果,并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改正的,给予警告,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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