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开庭审理43人恶势力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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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在瑞金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等4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王某等5人先后在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于都县等地以“人际网络传销”为名加入传销犯罪组织,后在组织中逐步被任命为大领导、领导、管家、黑脸、老师等职务。2018年5月,根据当时总组织的安排,该组织从于都县转移到瑞金市进行传销活动。王等5人持郭某身份证在瑞金市租用多处房屋,作为传销组织的窝点,在瑞金市组织实施“人际网络传销”传销活动,建立“人际网络传销”传销组织,累计下线40余人。该组织通过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购买其传销组织的虚拟“产品”,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为首,乔某、冯某、周某等12名被告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组织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同时实施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等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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