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认为社保是公司必须的,而住房公积金可以交也可以不交。殊不知,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都是公司强制给员工缴纳的。如果单位不交,就是违法。
优张法务服务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作为用人单位,你必须了解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问题,以及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
1.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登记。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法律法规给予其一个月的缓冲期。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缴纳。
5.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缴纳。劳动者以此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主张经济补偿的,该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优张法务服务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后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逾期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本文来自无言温柔天然对象投稿,不代表舒华文档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inashuhua.cn/24/590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