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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 国台办)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属于正部级。1991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全称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根据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设立的国务院办公室。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台办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属于正部级编制,所以国台办主任是正部长、省长级别。
遵循国务院和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制定有关涉台政策法规。
国台办主要职责介绍:
1.研究制定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和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的情况。
3.研究台湾省情和两岸关系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涉台法律法规,统筹涉台法律事务。
4.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授权,负责与台湾省当局及其授权的社会团体谈判签署协议文件的准备工作。
5.管理和协调两岸邮政、航运和贸易事务;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和对台工作的新闻发布;处理涉台重大事件。
6.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以及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7、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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