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法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注销企业法人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关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务清理结束证明或确认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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