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与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根据公约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中国商标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
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之后有什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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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面积、利税情况。
②商标的注册时间和连续使用时间,包括商标被核准注册前的连续使用。
③商标宣传或推广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理范围。
④商标的价值、享有的市场声誉以及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
⑤该商标已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等。
宁海商标提醒您,法律对驰名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实行“跨类别保护”,需要尽量避免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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