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郎咸平苗洁静的诉讼***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上半年,郎咸平***苗洁静要求偿还借款。在管辖权异议和***诉讼后,***裁定转让是赠与,郎咸平败诉。
第二阶段,2014年下半年,黄绮萍(郎咸平当时的妻子)分别***郎咸平和苗洁静、、苗,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黄启平的诉讼请求合理,、苗洁静、苗返还购房款,本案结案。
第三阶段,2014年至2015年,郎咸平***上海心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苗洁静返还买卖合同货款。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驳回了苗洁静、上海鑫源的再审申请,由苗洁静、上海鑫源承担连带偿还900万合同款及利息的责任。
第四阶段,2016年至2019年,上海鑫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苗洁静为唯一股东)***上海高涵鑫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郎咸平之子实际控制)返还不当得利。郎咸平是本案的第三人,本案的诉讼过程较为复杂。也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最后发回重审。郎咸平是本案的第三人,返还鑫源公司900万元及利息,该案已结案。
至此,郎咸平和苗洁静之间的感情和金钱***告一段落。
网上流出的黄奇平以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为由,***郎咸平、苗洁静、苗克志,要求返还钱款。
对于郎和苗之间的系列案件,媒体上有很多解读,诉讼双方都有很多支持者。关于企业合同***,公开裁判文书已经有明确规定,无需赘述。
关于郎咸平、黄启平、苗洁静夫妻财产处置***一案,出于隐私保护原则,相关审判文书未在网上公布。但从***息和相关裁定文书来看,大概可以概括为:苗洁静以第三方身份接洽郎咸平。当时,黄绮萍仍是郎咸平的合法妻子。在郎和苗的关系恶化之前,郎对苗很大方,帮她买房产,教她开公司,“教她怎么经营”。在与郎淼关系恶化后,黄启平发现丈夫出轨,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量共同财产支付给了淼,故诉讼要求淼返还共同财产。
由台湾省公证处出具的郎咸平与黄启平在中国台湾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
法律链接
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决定。因日常生活需要,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另一方同意,大量处分共同财产时,无权处分。如果是赠与,赠与无效,另一方配偶可以主张撤销,但不允许对抗善意第三人。显然,本案中的苗洁静作为第三人,在明知其已婚的前提下,仍与郎咸平交往并收受大额钱款,不构成善意第三人。
因此,郎教授转给繆的购房款,即使在朗诉繆借款***一案中被***认定为赠与,也不妨碍黄琦萍在另案***朗、繆归还夫妻共同财产一案中,主张自己毫不知情,郎咸平无权处置,要求繆洁晶将这些用于购房的款项予以返还。而***最终也接受了黄琦萍的主张,判决繆洁晶返还赠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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