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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部分。你遇到过快递丢失被冒领的事情吗?很多人认为快递丢失,当然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与卖家无关,更与买家无关。那么快递丢失的法律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我们来听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官对法律的解读。
网购,如果快件丢了,谁来赔?越秀***朱志良法官指出,在网购过程中,买卖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来源:视觉中国
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既然买方没有收到货物,此时,相关风险就应该由卖方承担。买家只需要和卖家协商重新发货或者退款,不需要和快递公司协商。
但需要注意的是,快递丢失不代表一刀切,卖家完全负责。比如,在疫情期间,每个小区对出入管理措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由于小区内的门卫、门柱、物业负责人没有签收和保管快递的义务,如果收件人要求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上述位置,则应视为快递员放置包裹后,收件人已经签收。所以如果快递丢失,相关责任应该由买家承担。另外,如果可以确认是快递公司的失误造成了快递的丢失,卖家可以联系快递公司进行追偿。
典型案例:
网络教材延迟收货,判卖家赔偿损失。
2021年7月,任通过微信从订购了909本教材。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11日,任通过支付宝向转账5次,共计24800元。
收到货款后,仅向任提供了快递单号的图片。然而,任一直没有收到货物。其间,任多次致电均被拒绝,多次通过短信承诺退还购房款及利息。2021年8月16日,仅退还任100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依法将诉至***。
***认为,本案中任某与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达成了销售协议,任某已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即向支付了购书款,陈某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陈某无故不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判令陈某返还全部购书款并依法支付利息。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梁艳华
视频/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梁艳华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苏婉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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