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的审批。
但商标所有人在申请商标转让时,应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所需的资料,商标转让手续通常由商标局和受让人共同**。
受让人应当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内**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一)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转让注册商标,转让后撤销注册的;(二)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专用权或者将他人商标作为自己的该类商品使用的;(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因此,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应完全由申请人行使。
如果申请人在注册后擅自转让商标,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个人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转让人有权撤回注册商标;(二)商标注册人继续享有其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权利;(3)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只有在商标局核准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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