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四五”期间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到2025年,湖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20年的62.89%提高到65%,力争达到67%。武汉城市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以上。
《方案》明确了8个方向37项具体措施,提出对在城市工作生活5年以上并随家人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上学参军的农村学生等重点人群,取消武汉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探索武汉城市圈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人口。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农业流动人口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异地病历“跨省管理”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解决大城市突出的住房问题。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新市民、青年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
提高农业***的职业技能。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建立覆盖城乡、线上线下的统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权退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流转和集体资产股权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资格权退出等实施办法,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员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土地流转承接机构等方式,建立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资格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湖北广电全媒体记者许编辑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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