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该市发布了新的修订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开了一对夫妇
可以生三个孩子,
增加产假(产假)60天。
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
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成了热门话题。
"三胎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怎么申请报销?”
"生育津贴的天数有变化吗?"
“发放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
由市医疗保险局解释
Q
三胎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据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一规划,我市三孩生育政策自今年5月31日(含)起实施。为此,自今年5月31日(含)起,生育三个子女或终止妊娠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报销待遇,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Q
如何申请报销三胎生育费用?
答:自今年5月31日(含)起,参保人员生育三个子女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在依法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充报销,补充报销标准不变。
Q
新政实施后生育津贴天数有变化吗?
答: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在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比如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生育津贴15天,难产增加15天。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今后,根据国家层面的统一要求,我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将有所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按规定发放差额天数的生育津贴。
Q
生育津贴的标准怎么算?
答: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全额支付给女职工本人。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拨付给用人单位,在对比女职工产假工资后,将高于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支付给本人。
记者廖陈霞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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