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性质,我们经常能遇到各种企业遇到的问题。如资格剥离、民事权利变更、行政许可续期等。
这次遇到的问题是“分公司剥离重组”!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剥离重组为“有限公司”?答案是肯定的。前提是分公司设在北京。
分公司脱离总公司,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产独立核算的新企业。这样,组建的新公司就可以正常地用以前分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股权变更,对总公司没有任何影响。对于某企业在北京设立的分公司来说,更是利好。原分公司在北京的车牌、房产、资产可以随着新的独立公司的股权变更而变更所有权。
根据公司法,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个法人——总公司。如果是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子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名下北京牌保留,公司法人可正常变更。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其主要经营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根据总公司的委托进行经营活动。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分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必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需履行简单的登记和工商手续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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