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1917—2013),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革命,1938年2月加入中国***。1988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刘复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检察日报 整理: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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