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消费维权 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近日,与“加拿大鹅”相关的消费者***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绣错、针脚粗糙、面料气味刺鼻等看得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店出售商品一律不退”等歧视性“换货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检证明而陷入***僵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与“加拿大鹅”相关的消费者***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绣错、针脚粗糙、面料气味刺鼻等看得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店出售商品一律不退”等歧视性“换货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检证明而陷入***僵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获得质量保证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国家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索赔设置各种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勇于承担责任,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和品牌长青的首要考虑。

尊重消费者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不仅要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在这方面,没有一个企业或品牌拥有特殊的特权。说一套做一套,总会装大牌,嚣张跋扈,表现优越感,搞双重标准,玩歧视。如果你高高在上,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被市场抛弃。

放心消费和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同时,中消协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的品牌崇拜和炫耀性、竞争性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和偏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时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舒适安逸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做一个会消费、善于***、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央视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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