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3月1日,个人收藏条码使用新规即将实施。另有网上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过去四年的数据将被***。一旦数额较大,需要缴纳4.5%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2月15日,微信和支付宝回应称,上述说法为谣言。
微信:谣言
针对追查近4年个人收款码数据并缴税的消息,微信和支付宝均表示,上述说法为谣言。
据红星新闻报道,微信支付表示,根据财付通(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支付的二维码仍可使用。一些有明显商业行为的用户,按照规定需要升级到商业支付码,平台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用户升级前的过渡期。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公布明显商业行为的标准。如果符合升级条件,微信收款助手会发送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受影响。
3月1日起,个人采集码不得被管理部门误读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条码支付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支付条码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当时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这条新闻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11月27日,央行有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被误解了。
使用“码卡”或打印打包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换为商业收款码,但消费者的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1月5日,财付通在“微信支付的智慧生活”微信官方账号《关于腾讯微信支付目前使用收款条码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研究新规要求,在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支付需求后,现就过渡期内收款条码的使用作出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均可正常使用,未来如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是由于近年来“跑分”、“**”、“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频发,同时个人账户不计入商家经营资金,因此在税收上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可能会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有打印功能。如需扫码收款,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
微信业务大佬龚文祥因为被审计追缴税款而宣布破产
近日,自称“微信商业教父”的龚文祥在自己的社区解释,解散社区“触电俱乐部”,退出微信商业行业的原因是被征税。
君从社交网络上发现,的微信消息“致电击社全体老会员的最后一封信”截图显示,近日,他“接受了工商公安***、税务等专案组的联合调查,而且公司已经破产,个人也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他已经到了债台高筑、卖房卖车、倾家荡产、身无分文的地步。”所以,他在微信生意上8年的个人触电社也就走到了尽头。
***中说,为其新社区付费后,“公共账户必须付费”。“不管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有没有在微信上收款,如果被大数据检测到,以后都要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的45%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后,网上频繁出现个人收款码将被追查近4年的传言。一旦数额较大,需要按45%征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3月1日起,个人存取款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
3月1日起,不仅个人二维码将迎来新规,个人现金存取款业务也将迎来新规。
自2022年3月1日起,央行等三部门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时,应当识别、核实客户身份,了解、登记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现金具有匿名性和不可定位性,大量现金往往被用于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现金支付方式非常便利的环境下,现金使用比例在下降,普通储户使用大额现金的情况相对少见。
董希淼表示,因此,三部门出台新规,参照国际标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打击现金使用的非法需求,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减少洗钱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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