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成了普通大众抗击疫情最有效的武器。疫情改变了他们的购物习惯,在地方管制、交通管制、人员管制下,网购成为首选甚至唯一选择。由此引发的***和潜在风险在增加。
提示1
延迟交货和订单取消
最近口罩、酒精以及各种防疫物资的采购日益紧张。当药店缺货或排长队增加疾病感染风险时,更多人选择在网上购买。不过网上抢购还是有风险的。货款打不出或抢不到后,商家迟迟不发货,有的甚至因缺货频繁取消订单。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赔吗?
全国各地的高级***都发布了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理解和适用文件,普遍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商家确因优先向疫区供货而未发货或取消订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延迟发货或取消订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商家应及时退款。以淘宝为例。防疫物资呈现快速退款通道,通常消费者权益可以得到保护。当商家拒绝退款或延迟处理时,可以申请淘宝介入。通常情况下,淘宝可以扣除商家押金,先行退款。
另外,网购要慎重选择商品的支付方式,优先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商品后再确认付款。实践中,微信和银行账户直接转账付款,之后却收不到货的情况很多。比如消费者遇到诈骗等刑事犯罪时,要及时报案,规范交易秩序。
提示2
一赔三与一赔十的责任区分
当商品存在一些缺陷时,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最基本的退货,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三倍或者十倍的赔偿。疫情期间购买口罩容易引发此类***,后续诉讼风险加大。部分网上口罩店铺存在搜索关键词和产品名称标识不当的情况,如常见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其名称中含有“医用外科口罩”、“防病毒口罩”等字样,点击商品内页后才标有防花粉、美容口罩。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经营的,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除外。
就经营者和商家而言,建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正确识别商品关键信息,避免故意陈述错误信息,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因退货增加法律***,不当增加物流负担,损害防疫大局。
就消费者而言,理性选择购买商品,比如在抗疫大局下,口罩已经明显支撑了武汉等重住宅区,一些信用资质不高的网店也大量销售N95或外科口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应谨慎判断风险。另外,对于知假买假要求赔偿的行为也不提倡。实践中,从现有的案例和裁判文书中可以知道,三倍、十倍的赔偿都有严格的标准。比如认定欺诈,除了商品本身的问题,我们还会严格审查消费者的购买目的,是否存在误解的情况等。,比如他是否曾经买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是否存在误解的客观可能性。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机构举报。
提示3
网购交易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网购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如淘宝、JD.COM、网易考拉等平台。那么,当消费者从存在缺陷的平台购买商品时,是否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有责任,应当以其是否提供了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来区分。而销售者和服务者仍然是第一责任主体。
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是网络交易平台是卖家的情况,比如网站的自营产品,或者网站的自营产品,那么当网站的网络交易平台的身份与卖家或者生产者的身份重合时,自然要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权利。
提示4
确认收到货物的时间
在网购中,商品的发货方式通常是快递。疫情期间,配送周期延长,配送方式改为非接触式。发货后收货的时间直接影响退货时效的计算。以淘宝为例。通常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约定7天无理由退货,也有可以30天退货的情况。具体退货条款以购物时页面提示为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其约定。
退货期限从收货时开始,通常不同的发货和收货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一、快递柜签收发货。快递员将快递件放入蜂巢箱、菜鸟、速递易等快递柜中。,一般会电话通知收货人或者发送取件码。收货人收到通知,知道代收情况,视为签收。实践中存在快递员未通知直接放入快递柜,收货人未收到取件码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快递员未通知,不应视为签收。
二是别人收的,包括门卫、邻居、家人收的。实际收货人因疾病、隔离等原因不能自行收货的,以收货人实际知道并实际收到为收货时间。
第三,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快递公司自行签收的不规范行为。有的快递公司还没收到或者收到通知,物流信息显示为签收。经询问,快递员表示,由于考核要求,需要填写签收,第二天或以后再送。此时收货人应及时与卖家沟通告知此情况,并确认以实际收货时间为准,以免消耗退货时间。
此外,由于物流压力较大,部分地区和省市存在只发货不收货的情况,导致实际无法退货。这种情况下也要及时和卖家取得联系,合理确定退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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