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一码”登记的市场主体注销时,需先申报清税,并向税务机关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免)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注销**及相关凭证后,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在线处理流程:
1.纳税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信息,税务人员已通过税源管理平台查阅相关信息;应当按照下列情形**: (一)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2)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权限或者业务受理范围的,应当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驳回通知书),告知纳税人驳回理由。
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开具完税证明。
(一)纳税人已办结全部税务事项的,开具完税证明;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告知未了事项:
①纳税人有未申报未缴税信息;
②纳税人有未经核实的**;
③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⑤纳税人多缴税款(包括预缴款和应退税款);
⑥纳税人有未结清的税收凭证;
⑦纳税人有其他未了事项。
3.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已结清应纳税款、多(免)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上交**及相关凭证后,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工商注销登记。
窗口处理流程:
1.纳税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信息,税务人员已通过税源管理平台查阅相关信息;纳税人未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信息,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核对纳税人提交的纸质信息。应当按照下列情形**: (一)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2)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权限或者业务受理范围的,应当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驳回通知书),告知纳税人驳回理由。
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开具完税证明。
(一)纳税人已办结全部税务事项的,开具完税证明;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告知未了事项:
①纳税人有未申报未缴税信息;
②纳税人有未经核实的**;
③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⑤纳税人多缴税款(包括预缴款和应退税款);
⑥纳税人有未结清的税收凭证;
⑦纳税人有其他未了事项。
3.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已结清应纳税款、多(免)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上交**及相关凭证后,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工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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