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苏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秦进了一个小区门口,业主向物业求助,保安追秦。秦情急之下跳入河中,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秦家人将该房产告上法庭,索赔158万元。***驳回了秦家人的诉讼请求。
秦的家人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家属认为秦在小区内行走正常,没有证据证明其有***等违法行为。物业工作人员之前有过“追”,后来又“从废墟中走出来”,造成了秦死亡的严重后果。他应该对此负全责。
对于秦某家属的诉求,物业公司表示否认,而***审理认为,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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