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会议三大任务是什么 简介这三大任务及落实措施

改善金融治理将是今年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这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雷璐的一次讲话。5月16日,他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说:“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系统梳理了金融领域涉及的微观和结构性问题,金融体系的韧性显著上升。金融治理将是应对各种系统性考验的最后一...

改善金融治理将是今年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

这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雷璐的一次讲话。5月16日,他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说:“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系统梳理了金融领域涉及的微观和结构性问题,金融体系的韧性显著上升。金融治理将是应对各种系统性考验的最后一道难题。"

事实上,去年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也很少提出财务管治的问题。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财委会第十次会议表示,部署了近期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金融治理方面的改革举措,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落实。财务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协调和监督,形成合力。

那么,什么是财务治理?如何改善财务治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建设等方面。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系统。就2020年的工作而言,可能会重点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金融法律法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项工作。

“在疫情蔓延的冲击下,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势头明显放缓,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在实体经济层面,全球正面临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需求收缩冲击;在金融层面,全球金融体系更加复杂。”财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吴朝明表示,“现在完善和改进金融治理,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回顾过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历史命题。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市场参与者看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金融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金融体系的框架,但还不完善,正处于从‘有’到‘善’的转变过程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说。

具体来说,一是金融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宏观配置效率低,产业、科技、金融相互割裂。第二,经济能力不足。比如市场价格发现效率低,风险管理能力弱。第三,金融体系仍然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雷璐说,财务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未来,我们需要将现代金融治理的核心和目标聚焦在更高的市场化水平上。“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金融要素按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

据此,需要推进资本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即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改革。8.11改革后,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明显,弹性增强。经过多年的改革,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目前,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任务尚未完成。

2019年8月,央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后,LPR参考MLF,贷款利率锚定LPR——央行政策利率可以直接传导到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在此基础上,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基准转换,今年8月完成。

目前,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明显提高。央行数据显示,4月1年期LPR报3.85%,46BP低于改革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年生以上的LPR品种占4.65%,比改革前下降了25BP。企业贷款利率下降幅度更大。2020年3月,一般贷款利率为5.48%,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低62BP。

根据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LPR改革在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贷款市场利率的整体下降,银行的贷款收入减少。为了与资产收益保持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端的成本,高利率的动力也会降低,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降。

贷款利率市场化完成后,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表示,近年来,培育DR007作为存款利率基准的意图明显。

DR007发布于2014年12月15日。交易机构为存款机构,质押物为利率债。“以利率债作为抵押品,最大程度上消除了信用风险溢价,是观察国内资本市场流动性的一个很好的窗口。”李超说。

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玉玉认为,“金融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金融法律是现代金融治理的基础设施和结构性要素,一个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最终取决于一个公开、公平、规范、定型的金融法律环境。

因此,金融治理的现代化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必须形成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人民银行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基金法、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法律,但有些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有些法律法规需要新制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快速发展时期,金融创新活跃,提高了金融配置效率。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金融监管套利,监管空白等。今后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层次。”雷璐说。

今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为金融法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完善法律规则体系。2020年要加快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重点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殷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玉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现行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的客观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比如人民银行法要增加宏观审慎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议尽快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加大激励力度和约束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对县域的投入不断增加。

除了核心的上位法,还需要制定或完善一些法规、办法和规定。比如,银监会表示,今年计划制定《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根据***的数据,2020年需要制定和修订的监管立法项目有53项。

防范金融风险。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金融治理的永恒主题。”工行董事长陈四清在《中国金融》撰文指出,“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有能力化解各种风险。但过去积累的金融风险正处于高发期,不能掉以轻心。”

化解金融风险成为近年来的主要工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中,金融风险是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重中之重。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稳定报告(2019)》,披露了时间表:2018年,通过制定攻坚行动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了一个好头;2019年,承上启下,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工作部署;2020年是攻坚战收官之年,力争从基本完成风险治标逐步过渡到治本,完成攻坚战既定任务。

经过两年多的“攻坚”,金融风险明显缓解。比如P2P、高风险金融机构相继被清理,宏观杠杆率得到控制。但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风险有所反复,如商业银行不良率上升、宏观杠杆率快速上升等。

最近,外部输入风险明显增加。在疫情冲击下,海外主要经济体实体经济遇到困难,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积累。如果一些国家反应迟缓,应对不当,就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和实体经济风险的叠加共振。

“如果海外疫情变化超出预期,导致全球金融风险爆发,中国非常有必要出台相应政策稳定资本市场,稳定市场预期进行对冲。”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唐建伟表示,“如果人民币汇率因海外市场波动出现明显贬值,可以重新引入逆周期调节因素,提高离岸市场人民币利率,对资本流出进行短期限制,合理干预和引导市场预期。”

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称,(今年)将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持续收敛,确保各项风险化解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本文来自幻墨如烟投稿,不代表舒华文档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inashuhua.cn/24/482945.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 0
上一篇 03-30
下一篇 03-30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