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提出多项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税费优惠减免、财政扶持和财政补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扶持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创业扶持和财政补贴等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措施等六个方面。
支持创业
政府和街道在设立集贸市场、设立商店、摊点、农家书屋,以及新建******、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供免费店面。
税收优惠
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向残疾人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贴
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和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并带头
广西将重点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致富带头人和传承者。今后,我们将重点发展具有广西特色的手工业,如壮锦编织、贝雕、藤编、倪星陶器等。,开发就业岗位,开展手工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制作,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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