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记账机构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范。
第二,代理记账。
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指只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记账业务的人员。
2.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人员。
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经代理记账机构独立评价和认可。
三。代理记账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书面承诺;
3.全职员工在本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标准;
四、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4.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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