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装或卸除甲烷火锅炉气瓶

问如何安装或卸除甲烷火锅炉气瓶答最佳答案气瓶安全充装规定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充装不当,如气体混装、超量充装都是危险的。 (1)禁止气瓶混装 气体混装是指同一气瓶装入两种气体或液化气体。最常见的混装现象是氧气等助燃气体与可燃气体混装,如...

如何安装或卸除甲烷火锅炉气瓶

答最佳答案

气瓶安全充装规定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充装不当,如气体混装、超量充装都是危险的。

(1)禁止气瓶混装

气体混装是指同一气瓶装入两种气体或液化气体。最常见的混装现象是氧气等助燃气体与可燃气体混装,如原来充装可燃气(如氢、甲烷等)的气瓶,未经过置换、清洗等处理,并且瓶内还有余气,又用来充装氧气。若此两种介质在适宜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将会造成严重的爆炸事故。因此,绝不允许气体混装。

(2)禁止气瓶超装

超装也是气瓶破裂爆炸的常见原因。充装过量的气瓶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夏天,气瓶内的液化气体因升温体积迅速膨胀,使瓶内压力急剧增大,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为防止气瓶超装,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充装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充装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充装人员应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岗,同时注意抽空余液,核实瓶重。用于液化气体灌装的称量器具至少每3个月校验1次,所用称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为常用量值的1.5~3倍。按瓶立卡,认真记录。灌装钢瓶应有专人负责重复过磅。装置自动计量设备的,超量能自动报警并切断阀门。

扩展资料:

气瓶安全使用

(1)防止气瓶受热。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应小于10 m;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开阀时要慢慢开启,防止附件升压快产生高温;对可燃气体的气瓶,不能用钢制工具等敲击钢瓶,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不得操作氧气瓶。

(3)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而造成事故。气瓶用于有可能产生回流(倒灌)的场合,必须有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液化石油气气瓶内的残余油气,应用有安全措施的设施回收,不得自行处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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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灭火的基本原理
由燃烧所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可以得知,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其基本原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1.冷却灭火: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
2.窒息灭火: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必须在其最低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因此,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离灭火:把可燃物与引火源或氧气隔离开来,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火灾中,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发生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4.化学抑制灭火:就是使用灭火剂与链式反应的中间体自由基反应,从而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使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常用的干粉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剂的主要灭火机理就是化学抑制作用。
二、几种常用灭火剂和灭火器
(一)几种常用灭火剂
1.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由于水具有较高的比热(4.186J/g℃)和潜化热(2260J/g),因此在灭火中其冷却作用十分明显,其灭火机理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水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产生水渍损失和造成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2.泡沫灭火剂:是通过与水混溶、采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一般由化学物质、水解蛋白或由表面活性剂和其他添加剂的水溶液组成。通常有化学泡沫灭火剂、机械脘基泡沫灭火剂、洗涤剂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烧物表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泡沫层,通过泡沫本身和所析出的混合液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以及通过泡沫层的覆盖作用使燃烧物与氧隔绝而灭火。泡沫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水渍损失和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目前,在灭火系统中使用的泡沫主要是空气机械脘基泡沫。按发泡倍数可分为三种: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的称为低倍数泡沫;在21---200倍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在201---1000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主要是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外,常用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灭火剂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等。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的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烧物质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化学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到可燃物表面上,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覆盖层,从而隔绝氧窒息灭火。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对于精密仪器火灾易造成污染。
4.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较为广泛,价格低、获取容易,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主要缺点是灭火需要浓度高,会使人员受到窒息毒害。
5.卤代烷灭火剂其灭火机理是卤代烷接触高温表面或火焰时,分解产生的活性自由基,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负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扑捉、消耗燃烧链式反应中产生的自由基,破坏和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而迅速将火焰扑灭;是靠化学抑制作用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卤代烷灭火剂主要缺点是破坏臭氧层。目前常用的卤代烷灭火剂有1211和1301两种。1211灭火剂的分子式为CF2ClBr,是目前国内使用量最大的一种卤代烷灭火剂。1211灭火剂是一种低沸点的液化气体,具有灭火效力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久储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染被保护物,电绝缘性能好等优点,但其化学稳定性较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破坏较严重,为此国际上先进工作国家已开始淘汰。我国在2010年后也将予以淘汰。1301灭火剂的毒性较低,在卤代烷灭火剂中毒性是较低的一种,因此可在有人状态下使用,但1301的稳定性比1211灭火剂更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的破坏更大,因此也是要被取代的产品。
(二)几种常用灭火器简介
灭火器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几类。
1.泡沫灭火器:指灭火器内充装的为泡沫灭火剂,可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空气泡沫灭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内装硫酸铝(酸性)和碳酸氢钠(碱性)两种化学药剂。使用时,两种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产生泡沫,并在压力作用下喷射出去进行灭火。空气泡沫灭火器充装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剂,它的性能优良,保存期长,灭火效力高,使用方便,是化学泡沫灭火器的更新换代产品。它可根据不同需要充装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聚合物泡沫、轻水(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等。
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是B类、A类火灾;不适用带电火灾和C、D类火灾。抗溶泡沫灭火器还可以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靠近火场,在距着火点10米左右,将筒体颠到过来,一只手握紧提环,另一只手握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及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内壁,使泡沫沿容器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将燃烧的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进行灭火。在使用过程中,灭火器应当始终处于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要求:
(1)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不可靠近高温或受日光曝晒以防碳酸氢钠分解,冬季要防冻,并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
(2)每年定期检查碳酸氢钠溶液是否失效。检查方法是从筒体内取出三份碳酸氢钠溶液,在瓶胆内取出一份硫酸铝溶液,将两种溶液迅速一起到入量杯内,看产生的泡沫是否大于四份溶液体积的6倍以上。如小于6倍,则应更换灭火剂。
(3)每次更换灭火药剂或使用期已满二年以上的,应每年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该灭火器试验压力的1.5倍,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在灭火器上标明试压试验日期。
空气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着火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中喷出。灭火方法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与化学泡沫灭火器不同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灭火器应当是直立状态的,不可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也不能松开开启压把,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空气泡沫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当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并取用方便的部位。环境温度应为4~40度,冬季应注意防冻。
(2)定期检查喷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畅。每半年检查灭火器是否有工作压力。对储压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只需检查压力显示表,如表针指向红色区域即应及时进行修理;对储气瓶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则要打开器盖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检查称重是否与钢瓶上的重量一致,如小于钢瓶总重量25克以上的,应当进行检查修理。
(3)每次更换灭火剂或者出厂已满三年的,应对灭火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压强度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4)灭火器的检查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应由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2.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其内部充装的液态二氧化碳的蒸气压将二氧化碳喷出灭火。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并有一定的电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更适宜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即其适用范围是A、B类火灾和低压带电火灾。
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嗽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在可燃液面上,以防止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个人操作,使用时由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与手提式的方法一样。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度之间。
(2)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3)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与钢瓶底部所打钢印的数值相同,水压试验同时还应对钢瓶的残余变形率进行测定,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率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3.卤代烷灭火器:凡内部充装卤代烷灭火剂的灭火器统称为卤代烷灭火器。常用的有1211和1301灭火器。
1211灭火器利用装在筒体内的氮气压力将1211灭火剂喷出灭火。由于1211灭火剂是化学抑制灭火,其灭火效率很高,具有无污染、绝缘等优点,可适用于除金属火灾外的所有火灾,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计算机、珍贵文物及贵重物资仓库等的初起火灾。1
1211灭火器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将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点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以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表面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空间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撒离,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1211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及取用方便的场合,环境温度应在-10—+45度之间为好。
(2)不要存放在加热设备附近,也不应放在有阳光直晒的部位及有强腐蚀性的地方。
(3)每隔半年左右检查灭火器上显示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如发现指针已降到红色区域时,应及时送维修部门检修。
(4)每次使用后不管是否有剩余应送维修部门进行再充装,每次再充装前或出厂三年以上的,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与标签上所标的值相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如灭火器上无内部压力显示表的,可采用称重的方法,当称出的重量小于标签所标明重量的90%时,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在实际购买时应选购有内部压力显示表的1211灭火器为好。
1301灭火器:1301灭火器内部充入的灭火剂为三氟一溴甲烷,分子式为CF2Br,该灭火器、剂是无色透明状液体,但它的沸点较低,蒸气压力较高,因此1301灭火器筒体受压较大,其壁厚也较厚,尤其应注意不能将1301灭火剂充灌到1211灭火器筒体内,否则极易发生爆炸危险。
1301灭火器的使用和维护
130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与1211灭火器相同,但由于1301灭火剂喷出成气雾状,在室外有风状态下使用时,其灭火能力没有1211灭火器高,因此更应在上风方向喷射。
其维护方法也与1211灭火器相同,可参见1211灭火器。
4.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作动力,将灭火器内干粉灭火剂喷出进行灭火。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制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等。由于干粉有5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也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这种灭火器广泛应用于工厂、矿山、油库及交通等场所。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在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气瓶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按逆时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拨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根部,另一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体表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喷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内燃烧时间过长,容器壁温已高于被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复燃的现象,可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干粉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5—+45度为好
(2)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3)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应将储气瓶拆下称重,称出的重量与储气瓶上钢印所标的数值是否相同,如小于所标值7克以上的,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如系储压式则检查其内部压力显示表,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
(4)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再充装,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5)每次再充装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对灭火器筒体和储气瓶应分别进行。其水压试验压力应与该灭火器上标签或钢印所示的压力相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6)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修理、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第一章总则折叠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 ·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六条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气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
(一)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图样(含钢印印模图样);
(三)设计计算书;
(四)设计说明书;
(五)标准化审查报告;
(六)使用说明书。
改变气瓶瓶体主体结构、设计厚度、瓶体材料牌号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第七条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应当设计装配防止超装的液位限制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
第九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下同),其境内外制造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方可从事制造活动。气瓶及其附件的制造许可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气瓶焊接和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经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暂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当制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第十二条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第十四条气瓶应当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出口气瓶按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和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并向用户逐只出具铭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气瓶及其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气瓶阀门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的下一个检验周期。
第三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折叠
第十六条承担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监检机构所监督检验的产品,应当符合受检单位所取得的制造许可证书所规定的品种范围。
第十七条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的水压试验、气瓶出厂编号和打监督检验钢印等重要项目进行逐只监督检验;
(二)对气瓶材料的复验、气瓶爆破试验和产品试样的力学性能和其他理化性能测试进行现场监督确认;
(三)对受检单位的气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上述3项内容和结论。
第十八条监检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派出相应的监督检验人员,及时完成监督检验任务;应当对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为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监检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监督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验到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认真做好监督检验记录,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签发监督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证书。
第二十条监督检验人员发现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失控而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改正,并报告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中发现零部件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时,有权制止零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一条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和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可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处理。必要时,可提请上一级质监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检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监检机构和受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监检机构不能履行职责和受检单位逃避监督检验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监检机构的核准部门和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
第四章气瓶充装折叠
第二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二)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三)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四)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五)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六)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义务。
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充装站标志应经省级质监部门备案。鼓励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气瓶充装人员的相对稳定。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二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第三十条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应当由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充装时,充装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充装。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制定企业充装标准,按标准规定的充装系数或充装压力进行充装。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第三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第三十三条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每年报送上述材料。
地(市)级质监部门每年应当将年度监督检查的结果上报省级质监部门。对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应予吊销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报请省级质监部门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检验规定折叠编辑本段
第五章气瓶定期检验折叠
第三十四条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承担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经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从事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三十六条气瓶定期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检验机构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有效期满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第三十七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地、余气回收与处理设施、检验设备、持证检验人员,并有一定的检验规模。
第三十八条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二)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涂敷气瓶颜色标志,打气瓶定期检验钢印;
(三)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第三十九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
第四十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安全,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维修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第四十一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
第四十二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要求,报告当年检验的各种气瓶的数量、各充装单位送检的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
第六章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折叠
第四十三条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第四十四条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四十六条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鼓励气瓶制造单位将气瓶直接销售给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第四十七条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处罚规定折叠编辑本段
第七章罚则折叠
第四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三)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第五十条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第五十一条气瓶监检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监督检验资格。
(一)监督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的;
(二)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的;
(三)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折叠
第五十四条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上报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各省级质监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 ·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六条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气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
(一)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图样(含钢印印模图样);
(三)设计计算书;
(四)设计说明书;
(五)标准化审查报告;
(六)使用说明书。
改变气瓶瓶体主体结构、设计厚度、瓶体材料牌号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第七条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应当设计装配防止超装的液位限制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
第九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下同),其境内外制造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方可从事制造活动。气瓶及其附件的制造许可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气瓶焊接和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经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暂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当制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第十二条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第十四条气瓶应当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出口气瓶按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和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并向用户逐只出具铭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气瓶及其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气瓶阀门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的下一个检验周期。
第三章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承担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监检机构所监督检验的产品,应当符合受检单位所取得的制造许可证书所规定的品种范围。
第十七条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的水压试验、气瓶出厂编号和打监督检验钢印等重要项目进行逐只监督检验;
(二)对气瓶材料的复验、气瓶爆破试验和产品试样的力学性能和其他理化性能测试进行现场监督确认;
(三)对受检单位的气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上述3项内容和结论。
第十八条监检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派出相应的监督检验人员,及时完成监督检验任务;应当对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为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监检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监督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验到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认真做好监督检验记录,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签发监督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证书。
第二十条监督检验人员发现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失控而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改正,并报告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中发现零部件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时,有权制止零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一条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和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可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处理。必要时,可提请上一级质监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检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监检机构和受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监检机构不能履行职责和受检单位逃避监督检验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监检机构的核准部门和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
第四章 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二)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三)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四)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五)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六)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义务。
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充装站标志应经省级质监部门备案。鼓励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气瓶充装人员的相对稳定。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二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第三十条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应当由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充装时,充装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充装。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制定企业充装标准,按标准规定的充装系数或充装压力进行充装。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第三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第三十三条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每年报送上述材料。
地(市)级质监部门每年应当将年度监督检查的结果上报省级质监部门。对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应予吊销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报请省级质监部门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甲烷气瓶装上减压阀没气体出来是什么问题
要安装的,除了减压阀,在焊炬进气口(煤气氧气都要)和减压阀出口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一套完整的焊炬供气系统包括以下配件:煤气瓶,氧气瓶,氧气减压阀,煤气减压阀,燃气回火保护器,氧气回火保护器。没有回火保护器的话,一旦回火发生,轻则使燃气管接头爆开并导致燃气瓶出口喷火,重则直接发生极其不和谐的

冬季风高物燥,是火灾隐患的高发期。消防防火专家建议,冬季家庭防火要注意以下“七忌”:
一忌家用电器故障引起火灾。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熨斗等,要避免因线路老化、经
常搬运导致电线受损而引发火灾。
二忌乱扔烟头引起火灾。“一支香烟,能毁万丈楼”,不能乱扔烟头,尤其像厨房这样易燃物质多的地方要格外注意。
三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燃放烟花、爆竹要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燃放后对现场要进行检查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四忌烤火取暖引起火灾。冬季烤火取暖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引火,火炉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取暖器材不要用来烘烤衣物。
五忌燃烧垃圾引起火灾。垃圾里可能有可燃可爆物,如液化气残液、玻璃瓶、鞭炮、废旧液体打火机等,一旦燃烧就有爆炸的可能。
六忌气体泄漏引起火灾。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立刻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七忌不配备消防器材。每个家庭都应配备小型灭火器等,每位成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
(一)燃烧的定义
燃烧,俗称着火,系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燃烧的条件
燃烧的必要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例如: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raj,乙醚为O.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燃烧的类型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
闪燃是物质遇火能产生一闪既灭的燃烧现象。
着火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的现象。
自燃是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爆炸是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
化学爆炸是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学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点。
热传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触外,通常是以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三种方式向外传播的。
(四)火灾的定义
火灾系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大多数是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三个方面。一是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含放火);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三是工艺技术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主要的因素。
(五)火灾的分类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六)火灾的级别
按照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可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一)灭火器的种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 —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 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 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 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 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 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 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时, 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 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2.手提式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射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烬烧昂猛烈处喷时,坐火焰机扑灭,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
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室内灭火时, 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 12ll灭火剂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3.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一般由二个人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快速打开灭火器阀门。灭火方法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
4.手提式于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站在上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储气瓶式,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山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灭火。使用的于粉灭火器若是储压式,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 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 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 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用灭火器灭火的最佳时机。因此,正确合理地配置灭火器显得非常重要。
(三)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四)灭火器灭火的有效程度
相对于扑灭同一火灾而言,不同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异;二氧化碳和泡沫灭火剂用量较大,灭火时间较长;干粉灭火剂用量较少,灭火时间很短:卤代烷灭火剂用量适中,时间稍长于干粉。配置时可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灭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综合考虑。
(五)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
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对于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有明显影。向。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影响灭火效能;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内压增加,灭火器有爆炸伤人的危险。因此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
(六)灭火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喷射后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水渍、泡沫污染和粉尘污染等,对于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珍贵文物、高档电气设备等,应选用二氧化碳和卤代烷等高效洁净的灭火器,不得配置低效且有明显污损作用的灭火器。对于价值较低的物品,则无须过多考虑灭火剂污染的影响。
(七)使用灭火器人员的身体素质
灭火器的重量不等,小的只有0.5公斤,大的可达几十公斤,配置灭火器时应考虑其使用人员的年龄、性别、体力等。使用人员以青壮年为主的场所可配置较大级别的灭火器,有助于迅速灭火。而在服装厂(以女工为主)、医院、小学及养老院、福利工厂(工人存在生理缺陷)等场所应配置较小级别的灭火器,以便于开展灭火工作。
(八)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火灾危险等级越高,则单位剂量灭火器的保护面积越小,为了方便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应选用较大灭火级别的灭火器,如堆场、汽车库可选用大型推车式灭火器。对于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场所,如办公楼、教学楼等,可选用较小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九)同一场所灭火器的配置
各种灭火器的操作方法不尽相同,为了方便用同一操作方法使用多具灭火器顺利灭火,同一场所最好采用同一类型的灭火器,或选用同一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十)不同类型灭火器之间的相容性
不相容的灭火器
┌—————┬————————————————┐
│类 型 │ 不相容的灭火器 │
├—————┼————————————————┤
│于粉与干粉│ 磷酸铵盐、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
│干粉与泡沫│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蛋白泡沫│
│ ├—————————┼——————┤
│ │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化学泡沫│
└—————┴—————————┴——————┘
不同类型灭火器所充装的灭火剂不同,在灭火时,不同的灭火剂可能会发生反应,导致不利于灭火的反作用。因此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十一)灭火器的维护
一是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
二是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腐蚀严重的场合,可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三是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应将储气瓶拆下称重,称出的重量与储气瓶上钢印所标的数值是否相同。如小于所标值7克以上时,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如果有压力表则查其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
(十二)其他应考虑的问题
几种灭火器相比较,卤代烷1211灭火器价格最高,磷酸铵盐干粉次之,其余的相对较便宜;二氧化碳灭火器单位灭火级别的体积最大。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在非必要场所不得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对于有防震动要求的计算机主机房等场所,不得选用推车式灭火器。
(一)常见火灾隐患
1.教室火灾隐患
(1)门不畅通或只开一个门;
(2)使用大功率照明灯或电热器具取暖靠近易燃物;
(3)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子教具:
(4)线路老化或超负荷;
(5)不按照安全规定存放易燃物品;
(6)在教室内吸烟、乱丢烟头。
2.实验室的火灾隐患
(1)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保存不当或打碎洒落;
(2)实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3)实验过程缺少专人指导:
(4)实验项目缺少防火措施;
(5)试剂混存。
3. 图书馆的火灾隐患
(1)电线、 电器设备发生短路;
(2)火柴、打火机等意外点燃;
(3)吸烟、乱扔烟头;
(4)疏散通道不畅。
4. 宿舍的火灾隐患
(1)使用劣质电器:
(2)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线路超负荷;
C3)私接乱拉电线;
(4)卧床吸烟:
(5)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6)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具、酒精炉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
(7)焚烧杂物:
(8)台灯靠近枕头、被褥;
(9)手机充电器放在床上充电。
5.礼堂、报告厅的火灾隐患
(1)电线老化:
(2)乱丢烟头;
(3)大功率照明灯靠近幕布或易燃装饰物;
(4)违章使用明火;
(5)安全门、疏散通道堵塞;
(6)场馆内严重超过额定人数。
(二)火灾预防
1.学生宿舍内火灾预防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不准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
(3)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2.常用电器火灾预防
(1)电吹风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电吹风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电吹风正在使用时,因有其它事情走开(如接电话、有人敲门去开门等),随手将电吹风往木台上一搁,并完全忘记了使用过电吹风的事,结果长时间搁置,于是电吹风外壳的高温便引燃可燃物。
第二,在使用电吹风时遇上停电,在未断电源的情况下去处理其它事情或外出,待恢复通电以后电吹风的电热丝长时间加热,温度升高,引起火灾。
2)电吹风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电源插座以及导线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连接要紧密牢靠。
第二,谨防敲打,跌碰和禁止拆卸电吹风,以免损坏发热元件以及绝缘装置,造成漏电甚至短路,引起火灾。
第三,使用电吹风时人员不能离开,更不能将其随意放置在台凳、沙发、床垫等可燃物上。
第四,使用完毕一定要及时切断电源。
(2)白炽灯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白炽灯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白炽灯泡表面温度很高,能烤燃与其接触或邻近的可燃物。在一般散热条件下,白炽灯泡的表面温度随着其功率增大而增大。例如功率分别为40瓦、100瓦、200瓦的白炽灯,其灯泡表面温度可分别达到50—60'C、170~200'C、160—300'C。如木材、纸张、棉布、柴草等,燃点都很低,若与正在通电使用的灯泡靠近,就很容易将其烤着起火。经测试表明,200瓦的白炽灯紧贴木箱,不到1小时就能将木箱烤着;如紧贴棉衣,只有5分钟就能起火燃烧。灯泡的功率越大,开灯时间越长,灯泡表面温度越高,可燃物燃点越低,二者的距离越近,越容易引起燃烧。
第二,因供电电压过高,灯泡功率过大,导线负载能力小,绝缘老化,致使导线过热,短路起火。
第三,因供电电压过高,灯丝发热量过大,引起灯泡内部惰性气体剧烈膨胀或功率大、表面温度高的灯泡受到骤冷骤热、水溅、震荡等,致使灯泡爆炸,高温玻璃片、高温灯丝溅落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第四,因灯头接触部分接触不良,引起发热、打火;在灯头的玻璃壳连接松动时拧动灯头,发生短路,引起火灾。
2)白炽灯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灯泡应设置在安全、妥善的地点,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在可能遇到碰撞的地点,灯泡应有金属保护网或玻璃外罩。
第二,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不准用灯泡在被窝里取暖和烘烤衣物。
第三,不得将灯泡挂靠在木质家具、门、框或硬纸板上,也不得将灯泡嵌在天花板或顶棚里。移动台灯时灯泡要与窗帘布、蚊帐等可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第四,白炽灯的供电电压不能超过其额定电压。不得用湿手或湿布摸擦正在工作灯泡,以防灯泡爆炸。如果灯头与玻璃壳连接松动,不得强行拧动灯泡。如果使用150瓦以上的灯泡,不得使用胶木灯口,以免发热起火。
第五,白炽灯所用导线应当具有优良的绝缘性能。导线不得靠近灯泡,以防因长时烘烤使导线绝缘层老化、熔化、燃烧。在线路上要安装保险装置,保护线路。开关不得安在地线上。
第六,使用白炽灯特别是大功率白炽灯,连续通电的时间不宜过长,不得点“长明灯”。人员外出、上课要牢记关灯。
(3)日光灯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日光灯镇流器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镇流器质量差。有些镇流器在出厂时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或自己绕制镇流器,由于粗制滥造,质量较差,如:线圈匝数不足、绝缘能力不够、线径过小、铁芯面积过小、空间间隙太大、硅钢片插得不紧等等。这些都容易使镇流器发热,产生高温,以致损坏绝缘、沥青融化并从盒内溢出等,形成短路,引起火灾。
第二,镇流器选择安装不当。如:选用镇流器与日光灯管功率不匹配、各接点接触不牢、镇流器紧贴天花板等可燃材料安装,并且安装部位通风散热条件很差。这样,一方面镇流器容易发热,另一方面热量不易散发,从而大量骤热,形成高温,烤燃可燃物质,引起火灾。
第三,使用不当。日光灯的供电电压过高,超负载等会使镇流器产生高温,日光灯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或开、关日光灯过于频繁等,也会使镇流器产生高温,甚至酿成火灾。
第四,维护保养不良。日光灯镇流器上积落大量可燃粉尘、木屑等,如果镇流器产生高温会被烤焦起火;镇流器受潮或者进水等,会使线圈绝缘能力下降,甚至短路起火。这些都是平时维护保养不善所致。
2) 日光灯镇流器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要选用优质合格产品。日光灯与镇流器的功率要相互匹配,不能使用无合格证的镇流器,也不能自己绕制镇流器。镇流器通电后有嗡嗡的响声,则质量差,容易发热:通电半小时后,用手摸镇流器如烫手,则说明镇流器质量不好。
第二,安装日光灯时,镇流器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要注意通风、防雨、防尘。镇流器底部应朝上,不能朝下,更不能竖装,以防其中的沥青受热融化外溢。
第三,使用中要加强检查和维护,防止供电电压过高或过载。日光灯不能频繁开关,也不能长时间连续使用过久,以防镇流器过热。检查中如发现接触点接触松动,镇流器发出响声,手摸时烫手或闻到焦味,都要采取措施处理。人离开时应随手切断电源。
3.烟头引起火灾原因及注意事项
(1)烟头引起火灾原因
烟头虽是个不大的火源,但它能引起许多物质着火。烟头表面温度为200~C一300~C,中心温度为700~C~800~C,—般可燃物的燃点大多低于烟头表面温度,如纸张为130~C,布匹为200~C,松木为250~C。一支香烟延烧时间为4~15分钟。在这段时间内能将一般可燃物点燃,经过一段时间阴燃后,便着火燃烧。据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试验,将烟头扔进深5厘米的锯末中,经过75~90分钟阴燃,便开始出现火焰:将烟头扔进5~10厘米的刨花中,有75%的机会,经过60~100分钟即开始燃烧。而对化学危险物品来说,香烟明火会立即引起它们发生燃烧爆炸。
(2)吸烟时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1)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
2)吸烟时,如临时有其他事情外出,应将烟头熄灭后人再离开。
3)划过的火柴梗,吸剩的烟头,一定要熄灭。未熄灭的火柴梗、烟头要放进烟灰缸或痰盂内:不能用火柴盒、烟盒当烟灰缸,不能把烟头、火柴梗扔在废纸篓里,更不能随处乱扔。
4)禁止在维修汽车和用油品等清洗机器零件时吸烟。如需吸烟,应远离油盆(桶);如果手上沾有油品,应清洗后再吸烟。吸烟完毕,应将烟头熄灭再进行作业。
4.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件喜庆事情,但是,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因此,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燃放拉炮、钻天猴、地老鼠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指定商店购买印有生产厂名、商标、。燃放说明的品种。不要购买私人销售的劣质品种。
(2)不要在窗台、阳台、走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燃放高升(双向爆竹)要直立地面,点燃后人即避开。
(3)燃放升高的烟花爆竹要注意防止落在可燃物上,仍有余火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
(5)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6)燃放烟花爆竹要讲文明,不要对着行人、对着别人家的窗户、阳台燃放。
(7)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侧身去点燃,不要直接对着面部;不要一手捏着炮(单响),一手去点燃,一定要放到地面上去点燃;点燃后如果遇到哑炮,不要急着去拿,等一会,当确认不能再响时,用脚踢到安全地方;千万不要拾起来用双手去剥皮,以防爆炸伤人。
5.驱蚊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夏季,尤其是夜晚,人们常常驱赶蚊虫,但在使用明火驱蚊时,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因此,在驱蚊时要特别注意防火。
(1)点燃的蚊香要放在金属支架上,要远离窗帘、门帘等可燃物,千万不能直接放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
(2)自制的蚊香点燃后,应放在盆里,并用砖块垫底。
(3)点火驱蚊时,要有人看管,做到人走火灭。
(4)最好用“灭蚊剂”或电子驱蚊器,以利安全。
中学校园有很多潜在的火灾的隐患,如果不加以重视或整改,极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就会给同学们和学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危害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要有消防安全忧患意识,随时发现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主管单位汇报情况,认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一)常见火灾隐患
1.教室火灾隐患
(1)门不畅通或只开一个门;
(2)使用大功率照明灯或电热器具取?/ca>
真不知道你要什么样的 百度搜一下很多的

首先在试管上安装上双空塞,装两根玻璃管,一长一短,长的到试管底部,短的在塞子的底面不要露头,贮气瓶装带有分液漏斗和导气管的双孔塞,将贮气瓶上的导气管接上试管上的长导管,将试管倒置,从分液漏斗中加水,让水把甲烷压入试管中,由于甲烷比空气轻,所以甲烷会把空气从短导管排除,注意甲烷要有富余量,如果甲烷中混有空气很危险。

首先,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当前火灾形势和安全工作的需要,是提高全校火灾预防能力的一项群众性基础工作。其二,开展小学生安全教育是保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发生火灾时,在校小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等客观因素,更容易受到危害。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对小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怎样正确使用“119”电话?

报警时,首先要沉着冷静,不要心慌;二是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的姓名、所在的电话号码告诉消防队,以便联系。报警后,本人或派人到通往火场的交通路口接应消防车;三是要早报警,为消防灭火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防火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防火的基本措施有:(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2)、隔绝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3)、消除着火源。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4)、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常用的灭火器有哪些?
常用的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油锅着火怎么办?
切断火源、盖上锅盖,稍后再揭开,或将青菜覆盖在油锅上,油火就可熄灭。
家用电器着火后的扑救方法?
(1)、立即关机,拨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如只发现电打火冒烟,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2)、如果是导线绝缘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3)、不得用水扑救,以防引起电视机的显像管炸裂伤人;
(4)、未经修理,不得接通电源使用,以免触电、发生火灾事故。
电脑着火怎么办?
如果电脑着火,即使关掉机子,甚至拔下插头,机内的元件仍然很热,仍会迸出烈焰并产生毒气,荧光屏、显像管也可能爆炸,应对的方法是:电脑开始冒烟或起火时,马上拔掉插头或关掉总开关,然后用湿地毯或棉被等盖住电脑,这样既能阻止烟火蔓延,也可挡住荧光屏的玻璃碎片。切勿向失火电脑泼水,即使已关掉的电脑也是这样,因为温度突然降下来会使炽热的显像管爆裂,此外,电脑内仍有剩余电流,泼水可能引起触电。切勿揭起覆盖物观看,灭火时,为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只能从侧面或后面接近电脑。
发生火灾时为什么不能随便开启门窗?
房间门窗紧闭时,空气不流畅,室内供氧不足,因此,火势发展缓慢,一旦门窗被打开,新鲜空气大量涌入,火势迅速发展;同时大量烟气涌入,容易使人中毒、窒息而死亡。同时,由于空气的对流作用,火焰就会向外窜出,所以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开启门窗。
火场逃生有哪些方法?

一般地说,火场逃生的方法主要有:
(1)、利用登高消防车,挂钩梯两节梯连用逃生;
(2)、利用建筑物通道或建筑物内设施逃生;
(3)自制器材逃生;
(4)、寻找避难处所逃生;
(5)、互救逃生;
(6)、利用身边消防器材或其他器材边灭火边逃生。
身上着了火正确的灭火方法是什么?
一旦身上着了火,首先应当将衣服脱下,将火扑灭;或就地翻滚,窒息火灾。但不要滚动过快,更不要跑动。如果附近有水池、河塘等水源,可迅速跳入水中,或及时就近取水将身上火浇熄。但身体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我们身边的“灭火器”
我们每个人几乎天天都在与火打交道。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火灾初起阶段,可燃物质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火势发展比较缓慢。如发现及时,方法得当,有较少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这个阶段是灭火的最好时机。而人们往往发现火灾后却到处去找灭火器来灭火,有时家中或工作单位没有配灭火器,就一时想不出任何办法,惊慌失措,使小火酿成大灾。其实,您身边就有不少“灭火剂”,利用它们,您一样能扑灭或控制小火,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湿布
如果家庭厨房起火,初起火势不很大,这时可用湿毛巾、湿围裙、湿抹布等,直接将火焰盖住,将火闷死,打开门窗,然后关闭气瓶的角阀。
锅盖
当锅里的食油因温度过高着火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能用水一浇。因为用水一浇,燃着的油就会溅出来,引燃厨房的其他可燃物。这时您首先应关掉气源,然后迅速盖上锅盖,可以使火熄灭。如果没有锅盖,那就将切好的菜倒入锅内或从侧面倒入冷食油同样也能灭火。
杯盖
酒精火锅在加酒精时突然燃烧起来,并会燃着装酒精的容器。这时不能慌,千万不能把容器摔出去,应立即盖死或捂死容器口,窒息灭火。如果丢出去,酒精流到哪里,溅到哪里,火就会烧到哪里,灭火时不要用嘴去吹,可用茶杯盖或小碗碟盖在酒精盘上。
食盐
食盐在日常生活中既是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又是一种扑救初起火灾行之有效的灭火剂。食盐的主要成份是氯化钠(NaCl),在高温火源下,迅速分解为氢氧化钠,通过化学作用,抑制燃烧的进行,吸收燃烧环节中的自由基。家庭中备的颗粒盐或细盐均是灭厨房和火灾固体阴燃的灭火剂,食盐在高温下吸热快,破坏火苗的形态,同时发生吸热反应,稀释燃烧区的氧气浓度,所以能使火很快熄灭。
沙土
野外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因一时没有灭火器,在用水灭火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可用铁锹铲沙土覆盖到电器设备上,使火窒息熄灭。
总之,只要我们根据物质燃烧原理,为破坏燃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采取一些措施,在没有灭火器的情况下,利用周围的一切物品,让它们发挥最大效能,就可以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逃生中如何避免火,烟之危害
1、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以减少吸入浓烟.
2、若逃生途中经过火焰区,应先弄湿衣物或以湿棉被,毛毯裹住身体,迅速通过以免身体着火.
3、烟雾弥漫中,一般离地面三十公分仍有残存空气可以利用,可采低姿势逃生,爬行时将手心,手肘,膝盖紧靠地面,并延墙壁边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4、火灾逃生过程中,要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它能降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
灭火常识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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