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国认证分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三大认证领域。与产品和管理体系相比,服务认证起步较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和认可服务认证。据CNCA官网最新统计,截至2021年5月,全国共有服务认证机构420家,获证组织36921家,颁发服务认证证书46332份。
在服务认证证书上,我们发现通常会注明证书的有效时间范围。同时注意到,根据CNCA认证规则,获证机构必须进行两次年度监审,并在有效期内加盖激光防伪监审合格标志,证书才有效。那么有的人就有了别的想法:如果自己的认证证书刚刚过期,或者在有效期内但没有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这个证书,会怎么样?今天,中正国育小学帮助回答这个问题。
已完成认证服务并取得证书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包括参与政府采购、网站宣传等。)当其服务认证证书已过期或未接受监督审核,非法用户也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认证证书需要规定有效期和监审要求。认证的目的是审核和监督组织是否履行了对业主或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承诺,是用来表明满足消费者期望的一种方法。认证机构通过认证后,需要持续监督其服务水平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持续达到一定水平,才能通过监督审核。相反,如果该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未能达到相关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将暂停该证书的使用,并对申请认证的机构的相关服务进行整改,整改后继续使用;否则,取消并停止使用它。如果还需要使用服务认证证书,需要重新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成交的,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也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和成交无效。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认可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004年,中国颁布实施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并继续实施。 )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十条认证机构应当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没有变化或者认证机构经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管理制度,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调查,暂停使用认证直至撤销认证,并予以公布;收回被撤销或注销的认证证书;无法恢复的,应当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文字、符号不得用于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和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使用服务认证证书及相关文字和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和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文字和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和服务通过了认证。
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管理制度,明确认证标志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调查,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证要求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或者停止使用认证标志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广告等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已通过认证的,由当地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结论:
因此,在服务认证即将到期或到监审期时,您应尽快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重新认证或监审,未申请的认证机构应停止使用(包括网站宣传、招投标、产品包装上的标注等。)避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自罗金艺还行吧投稿,不代表舒华文档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inashuhua.cn/24/628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