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心理学对童年的划分。
根据解剖和生理特征,儿童期可分为:
①围产期,胎儿28周,出生后一周。
②新生儿期为分娩至出生后28天。
(3)婴儿或哺乳期,从出生后28天到一岁。
④幼儿期,1~3岁。
⑤学前,从幼儿期结束到进入小学之前,即3~6、7岁。
⑥学龄,从小学到青少年发育,一般指6岁或7岁到12岁。
⑦青春期,从第二性征出现到生殖功能基本成熟,一般在10 ~ 20岁,女生一般比男生早2年。根据地区、气候和种族的不同,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女孩开始于10-12岁,男孩开始于12-13岁,结束于18-20岁。这些时期各有特点,但也是连续的。
《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定义
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一词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他们适用。”
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在18岁以下。“每个儿童不仅是独立的个体,也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员。儿童享有一个人的所有权利。儿童阶段大致可分为三个年龄段:学龄前(0~6岁)、小学(6~12岁)、中学(12~18岁)。还可以细分为:婴幼儿(0-1岁)、学步儿(1-3岁)、儿童(4-6岁)、中年儿童(7-12岁)、大龄儿童(13-18岁)。按性别分男生女生。关于孩子的年龄范围有很多争议。很多人不知道孩子到底多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为0-18岁,医学界将儿童定义为0-14岁。但是社会和人们都认可孩子是0-12岁,有些儿童活动就是针对这个年龄段的。
儿童的生长发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有一个既定的顺序;到了一定的年龄和成长阶段,会有相应的变化;孩子的发展过程大致相同,只是发展速度因人而异,每个方面的发展都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比如认知发展可能会受到其语言能力的影响;身体发育可能会影响他的社交和自理能力等等。
孩子的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使得幼儿的发展呈现出序列性、连续性和阶段性。
(1)发展顺序。这是遗传决定的,不会因为各种外界环境的影响,或者学习训练的效果,导致心理发展的超越或逆转而改变。
(2)培养连续性。这是遗传决定的,不会因为各种外界环境的影响,或者学习训练的效果,导致心理发展的超越或逆转而改变。
(3)发展的阶段性。表现为个体心理发展这个连续过程由一些具体的发展阶段组成。幼儿身心发展从量的积累形成量的变化,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产生质变,由于质变,使得儿童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与其他时期不同的心理特点,于是心理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随着儿童心理学研究和早期儿童教育的实践和发展,人们对“幼儿”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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