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请参考本网站《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指南》):
(一)商标注册申请
1.每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交。以纸质形式提交的,应当打字或者打印。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的相关规定。
3.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台湾省申请人在台湾省申请商标注册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使用台湾省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表。
5.商标注册申请的填写要求请参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申请人为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是郁躁的家邦、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其所属地区或者国家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外国企业驻华办事处和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件复印件。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本;未附上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并自行**的,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自然人并自行**的,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2.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的公证和认证程序,按照对等原则**。
(4)商标设计
1.每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一件商标设计。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案;如果没有规定颜色,应提交黑白设计。
2.商标图案必须清晰、易于粘贴,印刷在光滑耐用的纸张上或用照片代替,其长度和宽度应不超过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应当粘贴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指定位置。
3.使用立体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一栏中说明该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设计,商标设计应当至少包含三视图。
4.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说明”栏中作出书面说明,说明颜色代码和商标的用途。
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设计应当是代表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代表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图形轮廓不是商标的组成部分,必须用虚线表示,而不是实线。
5.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作出声明,在商标设计框中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一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
(1)声音商标的描述。申请作为商标的声音应当用五线谱或者符号进行描述,并附书面说明;如果不能用五线谱或者乐谱来描述,就用文字来描述。
⑵声音样本要求:
①声音商标注册申请以纸质形式提交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存储在一张光盘中,光盘中只能有一个音频文件。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3)商标说明应与声音样本一致。
(五)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书面声明,连同优先权证明,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没有书面声明或者申请/展览国家/地区、申请/展览日期、申请号栏目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者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或者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六)申请将他人肖像注册为商标设计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肖像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括申请作为商标设计的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设计注册,肖像所有人死亡的,应当附申请人有权处分肖像的证明,该证明应当包括作为商标设计申请的肖像所有人。
自然人申请将其肖像注册为商标设计的,应当予以说明,无需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未附上的,视为未提交证书、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八)***inland China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要注意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的规定。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转让等事项时,除按照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经营者名义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可以其承包经营户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签字人的身份证
(2)合同。
3.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中刊登的经营者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文件。
4.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限于本单位农副产品;申请人是除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外依法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应当以相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5.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十)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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