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是指
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式实施。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仍处于爬坡期和过坎期。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动力。
这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总则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同时,在第十八条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四是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那么,这个“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不同的。《国务院**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于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其他企业领导人)。对于非公司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行政“一把手”。
资料来源:劳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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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的区别
政府机构的工作有许多规则。在当局文件的表述上也有很多既定的套路。刚进政府的体制新人,对这些套路往往“雾里看花”,搞不清里面的玄机,很容易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境地。今天给大家分享几个机关会议文件中的秘语和玄机。
我在会议通知中码字
1.“参加人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校长和校长是有区别的。前者指一把手,后者包括班子其他同志。会议通知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就是要求一把手参加会议。如果写着“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派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会议。当然,如果最高领导愿意去,也是可以的。
2.“参与者:每个部门/单位必须有一人参加”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这项工作需要所有处室和直属单位知道,但不是很重要。主要负责人不一定要亲自出席,只要确定这个办公室/单位有个人在场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一般派一个普通员工参加会议就够了。如果办公室或单位负责人每次看到会议通知都亲自参加会议,那他就失业了。因为会议室里坐满了普通员工,最多也就一个副主任或者副主任,而你这个“鹤立鸡群”的主任或者处长,又是那么的显眼。别人会认为你领导能力不行,权力欲太重,也会对你所在办公室或单位的士气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二、会议通知中的玄机
1.与会领导决定与会人员的级别。
老机关看会议通知有个套路:通知里明确有重要领导出席的,参会单位就相应由一把手出席,否则不一定。比如主管局召开的会议,如果在会议通知中明确规定一把手局长出席讲话,内设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一把手就要出席。如果只有副厅长出席发言,即使会议通知明确要求一把手出席会议,一些处室和单位也会以各种理由派副厅长出席。
2.会议费用的报销
一般会议费用会在通知中具体说明。比如会议室伙食费由大会承担,差旅费由自己承担。这意味着参与者不必支付住宿费和餐费。会后回到原单位,只能报销往返的路费、餐费、公杂费。
第三,会议新闻中的暗语
1.“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这是新闻中常见的一句话。不熟悉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听了可能会觉得这是一句没用的话。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句话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但意思却不一般。一般都是很重要的人事任免。一般放在会议内容介绍的最后,是单独的一段。正是因为干部群众的高度关注,才自觉淡化表达,放在最不起眼的地方。
四、会议简报中的玄机
在简报中,对于出席会议的职务最高的领导,一般要明确其职务,并简要概括其发言内容。如果有比他级别略低的重要领导,也可以指出:“XX副局长也参加了会议”。下一级的领导和人员不必在简报中指名道姓。比如局领导参加的会议,简报里一般不会出现局长及以下人员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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