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两条关于江西省的反腐消息,两名原厅级领导干部被“***”。它们是:
江西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罗富阳。
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
为***组织充当“保护伞”
据江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正厅级)(赣南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等)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光华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挂帅,对抗组织审查,串通翻供,指使涉案人员外逃,以谋求个人升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工录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支付应当由他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为***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扰和干预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职权和地位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光华作为党员中的领导干部,背弃了自己本来的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失信,与非法民营企业家勾结,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地敛财敛财;丧失人民立场,充当***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周光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他依然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他的本性是严肃的,环境是恶劣的。他应该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光华***和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罗福阳,原福州市副市长
热衷风水迷信,放贷赚钱
据江西省纪委消息,近日,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富阳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富阳违反政治纪律,抗拒组织审查,与他人勾结,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提拔中违规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民间借贷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出具虚假案件材料;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
罗富阳作为党员中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背弃了本来的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热衷于风水迷信,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大肆放贷,收受贿赂。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罗富阳***和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罗富阳简历
罗富阳,原名罗富阳,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
1991年9月至2006年2月,任兴国县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民警,该局治安科副科长、科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宁都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石城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南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厅级)、公安局局长;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任赣州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副局长,章贡区市政府副区长、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局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任福州市委委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月,免去其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周光华简历
周光华,男,汉族,19***年9月出生,江西新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
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兼江西城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南昌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副书记(正县级);
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委委员,南昌市房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任赣州市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江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原江西省赣南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原江西省赣南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020年12月,免去江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原赣南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等)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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