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总投资、当地物价指数、还贷或有偿集资期限、收回投资期限、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取消,不涉及公交车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公交车应缴纳的通行费金额整体不会发生变化。但部分公交车实际缴纳的过路费金额有一些小的变化,主要是计费准确性的提高。各省收费站取消前,通行费多按5元的倍数四舍五入。省界收费站取消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路段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19公里和21公里应付通行费分别为9.5元和10.5元。省界站取消前,四舍五入后实缴金额为10元,使用ETC八五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实缴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九五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省界收费站取消前有高有低,体现了“用路多的多交钱,用路少的少交钱”的公平原则。此外,省界收费站取消后,长度6米以下的8座、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降为一类,应缴通行费大幅减少。
由于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计轴收费,涉及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收费不会增加。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根据2018年、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辆、货物平均总质量进行测算和调整,并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点要求:一是确保在同等交通流量条件下, 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不增加,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增加。 二是保证每类车辆在标准装载条件下应缴纳的通行费不大于按重量收费时应缴纳的通行费,即标准装载条件下的单车通行费支出不能相应增加。第三,新标准反算的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的加权平均总质量,至少60%的频率车辆将受益,即在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的列车通行费将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缴金额。
具体来看,今年1月1日,货车通行费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计轴收费后,部分市民反映部分地区货车通行费上涨。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一些建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通行费标准、实行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等方式,减少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通过高速公路的车辆中,75.3%的平均通行费金额有所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率将分别达到65.6%、***.6%、66.7%、71.4%和82.4%,其中包括大部分快递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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