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情况下,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需要征用土地。土地征收工作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对于征地补偿,我国出台了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北京高亮律师事务所东西支付的德财律师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地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新播种的作物,将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于正在生长的作物,最高补偿是以第一季度的产值为基础。对可以收获的粮食、油料和蔬菜作物不予补偿。对多年生经济树木,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而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于用材树,树的主人会无偿砍伐。
4.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需要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而且要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估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补偿。参照有关搬迁或补偿标准支付。单位使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征用程序
1.通知征地。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已经种植、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类型、数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以及城市***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会。土地征用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随征地分册一并报送。
5.公开批准土地征用。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被征用土地所在村、组公告批准征用土地的情况。
6.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
傅德才律师补充:
补偿要求
《通知》指出,制定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地区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费,确保补偿费按时足额发放,《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完善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市县组织用地审批时,根据征地规模和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提前支付预存征地补偿费;以土地出让方式单独选址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款由当地政府预存。土地依法批准后,预存征地补偿款按批准及时入账,多退少补。
征地补偿款也要在各地合理分配。通知规定,征地批准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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