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承担公摊面积似乎成了大家默认的事情。你必须接受它。你唯一能做的就是选择公摊面积。
***表各抒己见,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阅读量近亿。
两会委员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引发热议。
“什么面积分摊,分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头雾水,开发商只能瞎说,业主无权辩解。”
政协委员洪阳表示,商品房销售中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合适时机公摊面积的费用可以计入实用面积,让人看得懂交费,放心买房。
洪洋委员的意思并不是简单的取消公摊面积,而是让老百姓知道公摊面积的定义,享受到公摊带来的广告收益,让钱花得明明白白。
洪洋委员说,没有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过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业主测量过自己房子的公摊面积,但老百姓为此承担了高昂的成本;
公摊面积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不是?有重复收费吗?只能由开发商决定;
业主没有享受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由于公摊面积与业主共有,公摊面积产生的收入(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入。)也应该和主人分享,但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是把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分摊给了业主,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挪用了。
此建议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顺便还要取消精装房和预售房...
两会委员认为物业费也不合理。
此外,洪洋委员认为按建筑面积收取小区物业费不合理。物业公司只服务公共区域,不服务住户。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护全部由居民自行承担。为什么物业费要包含室内面积?公摊面积不供暖,但大部分取暖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收取的,极不合理。
洪洋委员建议,如果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公摊面积成本计入实用面积,让老百姓明白缴费,放心买房。同时可以化解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很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
的确,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话题,是因为多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公开资料显示,公摊面积是共用公共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动电梯大堂等。
分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使得它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长期以来,我们经常看到媒体报道,由于没有标准公摊面积,消费者买房时不仅要多交钱,还要多交物业费、取暖费等成本。
苏州已经实行,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
3月1日,新修订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明确提出住宅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挪用违法!
小区公共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用部分(电梯广告、户外广告、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等)取得的收入...).住宅小区共有物背后的收益,其实是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公开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约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位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也就是说,虽然这笔钱可能是物业收的,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所有的钱都是业主的。物业公司收取和使用相关公共收益后,应向业主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做了这么多年的业主,我只交过钱。你发现有这么好的东西吗?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
为什么别人的小区可以给业主钱?
我们的社区很典型。
“做你做不到的,先收钱”
伙计们,别担心。
这里有一个“***锦囊”
01
如果有业委会,可以通过业委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委员会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分配比例;如果物业公司既不公开收支明细,也不按照约定返还,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的占有权。
02
如果没有业委会,可以咨询当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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