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填写开票单位的简称吗?
答:开具**时,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写付款人全称,不得用简称或者其他文字、符号代替付款人全称。
2.以应付为单位的**简称可以记录吗?
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付款方会给收款方开具**。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在取得**时,不要求更改货物的名称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所有**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和抵扣联上加盖**专用章。
3.是否有规定**必须出具完整的公司名称?
答:国税发[2008]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管理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特别是没有付款人全称的**,不得用于税前扣除、税款抵扣、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对方给我司购买的商品开具了**,但是**的帐户名不全。能不能录下来?核算后缴税有影响吗?相关规定。什么?
答:开具**时,需要填写客户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否则录入后不予税前确认。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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