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购买***
结果我中了大奖。
这是谁的奖金?
所以就引出了奖金的归属问题。
将双方告上法庭。
最近几天
厦门海沧***
通报了一起******案件
回顾案例
2022年5月,郭认识了柯,双方加了微信。
第二天,柯某邀请郭某和郭某的同事谢某某组建了一个五人微信群,他们加入了两个接龙微信群购买***。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柯某通过微信多次委托郭某在两个接龙群中代其购买***,开奖前一般以微信红包的形式支付给郭某***。
2022年5月14日,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里发出采购订单。郭当即分两个接龙**来了购买***的意愿,并将***款交给了***点的客服人员。
同日,开奖结果公布,本次开奖一等奖12***万元(42股中奖)。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柯某的2张***可得奖金48万余元。
开奖后,柯某当天向郭某微信转账108元,郭某接受了转账款。
现郭某以柯某未提前支付涉案***款,且涉案***款为郭某本人购买为由,向海沧***提***讼,要求柯某支付***奖金48万余元。
海沧***经审理认为
本案是***和******。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涉案***是郭购买的还是柯委托购买的。对此,***综合各方证据和质证以及法庭陈述,认定涉案***系郭某委托柯某购买,理由如下:
本案中,被告在购买涉案***之前,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了购买***的指令,而原告之前也曾多次代为购买***,因此应当非常清楚,被告发出指令的真实意思与之前相同,即要求原告代为购买***,而不是提供信息,使原告本人不购买***。原告在接到被告的指令后,完成了***的购买,然后收取被告支付的***款,从而形成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9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可见,委托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的,委托人不必支付受托人费用先完成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在开奖前或开奖后向委托人支付***款,并不影响双方委托关系的确认。原告作为受托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委托内容处理委托事项,为被告处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归被告所有。
综上所述,郭主张涉案***系其本人购买,并非受柯委托,与客观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郭要求柯支付其***奖金4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海沧***判决:
驳回原告郭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是匿名的,不挂失,公民委托他人购买***时,含糊不清、不具体的委托说明很容易引发***。公民还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在委托他人购买***时要谨慎,完整准确地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的支付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双方发生***时,更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转自厦门市海沧区人民***
来源: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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