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题解答》通知,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市、州、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卫生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核心要义,积极回应条例实施过程中群众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现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积极广泛宣传,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几个问题的解答
第一,关于孩子的数量。
1.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是按孩子数还是按出生数?
答:是按出生孩子数算,不是按出生人数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怎么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当前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按再婚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可生育三个子女。
3.收养的孩子算在现在家庭的孩子数里吗?
答: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第二,关于产假和婚假。
1.产假的期限是如何计算和确定的?
答:依法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60天的产假。妇女产假的期限从批准休假之日起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
2.如何界定修改后的《产假条例》的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
答:《产假条例》自2021年11月26日(含)起施行。人群适用于《条例》颁布之日(含当日)起正在休假或正在休假且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颁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偿。
3.依法结婚的夫妻如何享受延长婚假?
答:依法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可以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残疾或患病老人的护理假。
1.如何界定修订后的《条例》关于住院老年患者配偶护理假、育儿假、护理伤残或护理时间的规定的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
答:《关于住院老年人配偶护理假、育婴假、护理伤残或者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起施行。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准备休假或当年正在休假的人员。相关假期应在当年使用,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可以一次或分几次使用。
2.配偶护理假的期限是如何计算和确定的?护理假期间配偶享受什么待遇?
答: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期。护理假将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
3.育儿假的期限是如何计算和确定的?育儿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3周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共享受10天育婴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根据夫妻双方当年实际有婴幼儿和3周岁以下子女的情况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4.如何确定失能或患病住院老人的护理时间?
答: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照顾住院的残疾或者患病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给予其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独生子女在医院照顾残疾或患病老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不少于15天。哺乳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期。护理期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
5.产假、婚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残疾或生病住院老人护理假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在节后按规定终止休假。
出发地:荆楚。com整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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